純租才能合法節稅,租購並無節稅功能

 

只有營業租賃,才能合法節稅

  車輛租賃市場,一般所採行的租賃方式,可歸類為營業性租賃及資本租賃(一般稱融資性租賃)兩種。所得稅法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如因業務需要租用營業租賃乘人小汽車,其支付租金所取得之進項稅額憑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並可全數列為營業費用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節稅效益最高可達百分之二十五。

 

  且依租賃會計處理準則,凡租賃形式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均屬融資性租賃,其進項稅額憑證,不得扣抵營業稅及營所稅:一、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承租人

。二、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三、租賃期間達到租賃物耐用年數四分之三以上者。四、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計算之現值總額達租賃資產帳面價值九成以上。

 

   目前部份汽車租賃業者,其業務人員因不諳相關稅法之規定,經常以融資性租賃方式,與客戶簽訂租賃契約,藉使承租人誤以為可達到合法節稅的效益。然因其租 約性質屬資本租賃,其租金發票能否扣抵甚有疑義?適法性亦有爭議,故企業於簽訂租賃契約時,應詳閱契約內容,瞭解租賃性質,以免產生困擾,導致權益受損。

 

  企業如著眼於降低負債比或資金融通,可採資本租賃方式,如考量合法節稅,則以營業租賃為宜。 

 

汽車租賃

企業的永續經營在於賺取最佳利潤,然而獲利來源除了積極爭取業績成長之外,降低營運成本更是重要的獲利法則。因此一個成功的企業必須有靈活的財務控制與調度,配合法令節稅,加強企業競爭力,「汽車租賃」正提供了一個節稅利器讓企業選擇運用。 

 

汽車租賃特色如下:

一、合法節稅、減輕負擔

1 、租金分期給付,不需一次支付全額,減輕財務負擔,可將多餘資金作其他投資,創造利潤。   

2 、每月租金固定,不受物價波動影響,便於預算編列與控制。

3 、全部月租金可報費用支出,不受限於資產攤提之上限及年限,車價越高節稅越多。

 

二、多元化用車方式

1 、租車方式有彈性,可依公司實際需求承租二至三年。

2 、租期屆滿可汰舊換新,續租新車或繼續使用,無需負擔中古車價位之波動風險及買賣之繁瑣雜事。

3 、承租之車輛種類完整,台灣所有廠牌及型式之車輛皆可選擇。

4 、提昇用車之等級。

5 、使用租賃車輛,具高安全性及隱密性。

 

三、用車方便、服務周到

1 、不用煩惱車輛之定期保險、維修費用及稅捐繳納。

2 、車輛無論在何時何地故障拋錨,皆可享受 24 小時緊急救援拖吊服務。

3 、免除處理中古車之繁瑣事務。

  

 

租賃須知

申請租賃一般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近半年營業稅申報之401報表

二、公司執照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財務報表:

  a、去年度資產負債表

  b、去年度損益計算表

四、公司往來銀行帳號(甲存):租金付款行

五、負責人/使用人(連帶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六、請附負責人或保證人不動產權狀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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