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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管理策略與作法
2007-07-02    
 

在「碳」已是後京都碳經濟時期限制產業發展的新變數下,「低碳產品」的生產方式,不僅成為後京都時期國際上最典型的 「綠色競爭力」型態,同時創造「碳差異性產品」,更是未來評估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新指標,以及掌握「碳商機」關鍵。基此,如何加強碳風險管理、提高碳權管理 有效性,以及促進碳脫鉤,是後京都時期產業部門的共同與重要課題。

文:李堅明

「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後,「碳權」(carbon right)已成為有價的實質商品,不但是產業重要的「生產投入」(production input),同時是國家或產業的重要「資產」(asset),因此,如何妥善管理「碳權」,邁向經濟成長與溫室氣體脫鉤的永續發展路徑,已成為本世紀各 國最重要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


由國際先進國家的因應策略經驗中可看出,同時推動境內與境外減量,是最具成本有效(cost effectiveness)的策略,前者以推動盤查(inventory)、自願性減量(voluntary agreement)及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為系列策略;後者則是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國際排放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 IET)及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等彈性機制為主。


台灣受到國際政治環境的影響,無法參與國際公約協商,爭取台灣支撐台灣永續發展的「碳權」配額,導致國家在因應溫室氣體減量以及兼顧經濟發 展的施政上,產生諸多的不確定性。此外,國內環境意識高漲,行政院研擬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擬,亦在立法院、環保團體與行政院部門間產生角力,最後的版 本將影響台灣的「碳權管理」策略與方向。這是行政院部門面臨的國家碳權管理的不確定性因素。


在產業方面,除了面臨國內「溫室氣體減量法」的規範之外,亦同時面臨國際產品供應鍊(green supply chain)上的環境友善生產方式的要求,導致企業面臨包括生產、產品、國際政治及制度等風險,提高經營與投資的不確定性,喪失產業國際競爭力,不利整體 國際永續發展目標的達成。


「低碳產品」的生產方式,是後京都時期國際上最典型的「綠色競爭力」型態,為掌握此「碳商機」,創造「碳差異性產品」是評估未來產業國際競 爭力的新指標。基於此,加強「碳風險管理」即成為未來衡量「企業家精神」的重要因素。此外,產業面臨國內、外碳管理的限制,「碳」已成為後京都碳經濟時期 限制產業發展的新變數,如何提高「碳管理」有效性,促進碳脫鉤,相信是後京都時期產業部門的共同與重要課題。


本文將以國際先進國家碳權管理經驗談起,包括IPCC第四版科學報告,G8高峰會議宣言,以及世界銀行(World Bank)最新國際排放交易與清潔發展機制最新進展分析,再導入溫室氣體減量法對國家碳權管理,以及企業潛在之碳風險問題,最後提出國家與企業碳權管理與 降低碳風險策略。
  

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與碳權管理

IPCC(2007/04)第三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III, GPIII)公布第四版「減緩氣候變遷」(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科學報告,報告指出1990-2004年間,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約成長70%,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占77%(相較於2004年排放量),基 於此,IPCC評估長期減量規劃(見表1),如果以穩定大氣濃度在550ppm為例,則溫升將介於2.80C~3.20C,二氧化碳排放量至2030年達 到高峰,因此,至2050年需要減排30%至增排5%(相較於2000年)之間。


據此IPCC評估在排放交易制度下,分別以「top-down」與「bottom-up」兩種模型,推估在不同排放權價格之下,對CO2的 減量潛力(見表2),由表2可以看出兩種模型推估結果差異不大,如果以排放權價格為20美元/噸為例,2030年之CO2減量潛力約為90-180億噸。 而在減量成本方面,假設以穩定大氣濃度在550ppm為例,則平均GDP損失率為0.6%,平均年GDP成長率減少將小於0.1百分點(見表3)。


IPCC亦在此報告中,提出未來各部門的重要科技發展與政策措施建議(見表4),其中,能源部門提到核能無論是現在與未來(2030年), 均是發電結構的重要選項。此外,針對不同部門,IPCC亦提出最環境有效的政策與措施(見表5),以能源部門為例,包括降低化石燃料補貼、開徵能源稅與碳 稅、再生能源研發補貼、及再生能源配比管制,此外,亦包括提高能源服務業誘因,以及推動排放交易制度與提高自願性減量協議誘因,分別是住商與工業部門的重 要政策與措施。


最後IPCC建議各國政府,長期應推動下列溫室氣體減量活動:


一、改變生活型態
(一)改變居住文化與行為,購買綠建築。
(二)減少車輛使用,改變駕駛習慣,提高車輛效率,都市計畫與發展大眾運輸系統。
(三)提高現存工業生產措施效率。


二、強化碳權價格機制
(一)可激勵低碳生產與消費投資與科技創新誘因與活動。
(二)穩定大氣CO2濃度在550ppm之碳價約20-80美元/噸CO2。


三、加強科技政策
(一)低碳科技發展是達到減量目標的最可靠方式。
(二)政府應透過金融與租稅獎勵與效率標準管制策略發展低碳能源科技。


四、國際協議與合作
(一)創造國際碳市場。
(二)發展國際減量合作機制(如CDM),促進成本有效性。

 

能源安全與溫室氣體減量

2007年6月在德國Heiligendamm舉行的G8高峰會(G8 summit),受到國際的重視,會後提出一份「全球經濟成長與責任」(Growth and Responsibility in the World Economy)宣言,宣言內容包括「投資自由度、投資環境與社會責任」(Freedom of Investment, Investment Environment,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促進創新與保護創新」(Promoting Innovation, Protecting innovation)、「氣候變遷、能源效率與能源安全-全球經濟成長的挑戰與機會」(Climate Change,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Security… Challenge and opportunity for world Economic Growth)、及「初級原料的責任:透明性與永續成長」(Responsibility for Raw Material: Transparency and Sustainable Growth)等四大議題。


以下整理「氣候變遷、能源效率與能源安全-全球經濟成長的挑戰與機會」之重點內容如下:


一、鑑於氣候變遷對人類的潛在傷害,人類應提出更積極的對策,並共同分擔減量責任,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與提高能源供給安全。此外,在不扭曲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下,支持開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成長。未來具體作法如下:


(一)工業化國家體認到科技創新是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機會,利用市場基礎(market based)的機制,例如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租稅誘因、管制制度及技術合作,以及以長期觀點,促進投資、加速科技商業化及加強能源安全,如此可達到抑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以及達到永 續發展目標。


(二)工業化國家承諾,將領導全球共同對抗氣候變遷以及追求經濟持續成長。並承諾今年年底(2007/12)於印尼舉行的第十三次締約國(COP13),進一步達成對抗氣候變遷的全球性制度(international regime)的協議。


(三)能源是促進經濟成長的驅動力,應控制能源消費隨著人口與經濟成長,呈現穩定的增加,因此,提供潔淨、可負擔 (affordable)、及安全的能源供給,可確保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維護。在能源供給安全追求上,必須依賴全球的共同合作,包括市場透明 (market transparency)、提高能源效率、能源供給多元化(或分散)、及發展新能源科技等。


(四)為促進能源安全,提出「全球能源安全原則」(Global Energy Security Principles, GESP),議題包括加強利害關係人對話、供給與需求安全議題、促進多元化契約、及上游與下游資本投資的國際化等,促進全球能源合作的項目。


(五)2007年將著重於能源效率提升的努力上,因為提升能源效率是最快速、最有效及最便宜的因應氣候變遷與強化能源安全的策略。


(六)加強工業部門能源效率提升,過去25年,全球工業部門的能源消費大幅成長,其存在極高的能源效率提升潛力,未來應積極推動工業部門能 源效率提升策略,主要的作法如下:1.提升能源密集產業的能源效率,並建立能源效率指標進行評估;2.鼓勵鋼鐵業與水泥業引進成本有效技術,以及加強能源 效率科技研發。


(七)提高能源分散(energy diversification)有利於能源安全,及邁向低碳能源社會的發展,此外,可疏緩傳統化石能源的價格上升壓力,衝擊經濟發展。未來提高能源分散 性的作法如下:1.持續發展使用潔淨能源政策架構,並將再生能源發電整合入電力網;2.加強核能使用安全性,有利國家能源供給安全,以及降低傳統空氣污染 物;3.藉由WTO「杜哈」協議(Doha negotiation),降低環保產品與服務的關稅與非關稅障礙,亦有利能源安全與全球氣候目標;4.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計畫,包括「21世紀再生能源政 策網絡」(Renewable Energy Policy Network for 21st Century, REN21)、「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計畫」(Renewable Energy and Energy Efficiency Program, REEEP)、及「全球生質能夥伴關係」(Global Bio-Energy Partnership, GBEP)等;5G8承諾在核能使用上將確保能源安全、輻射性控制、核廢料管理、以及核能使用的可信賴度。

 

全球碳權市場的現狀與趨勢

利用碳權交易激勵溫室氣體減量誘因,已成為國際上最重要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一。近年來,各國政府紛紛建置排放交易制度、推動自願性減量以及鼓勵清 潔發展機制(CDM),從而溫室氣體減量活動已逐漸由純環保活動轉型為商業活動。由世界銀行(world bank, 2007)發布一份最新的碳市場交易現狀與未來發展趨勢(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7),可以證明此發展趨勢,值得國人密切觀察其變化。該份報告詳細分析全球各地進行清潔發展機制與碳排放交易制度所衍生之碳權交易現狀與未來發展趨 勢,經由此份報告的分析,可以瞭解國際間碳權交易的發展狀態,可以作為國內推動清潔發展機制與碳權交易所衍生之碳資產管理之參考。


一、碳權市場交易現狀


碳權交易市場區分兩種碳權商品型態,其一是在排放交易制度下(包括歐盟、澳洲新南斯威爾、芝加哥交易所、及英國等之排放交易市場),所創造 的許可權(allowance),(註1)其二是以減量之計畫基礎下(例如CDM與JI或其他自願性減量計畫)之減量信用。(註2)上開兩種碳權商品在 2005年分別創造7,971百萬美元以及2,894百萬美元的交易金額,合計總金額為10,864百萬美元(見表6),到了2006年交易金額則分別成 長為24,620百萬美元以及5,477百萬美元,成長率分別為208.9%及89.3%,至於全球總交易金額則成長為30,098百萬美元,成長率為 177.0%。至於交易量,亦呈現成長趨勢,總交易量由2005年的710百萬噸CO2e成長為1,639百萬噸CO2e(2006),成長率為 130.8%。


若進一步分析兩種碳權商品的結構內涵,可以發現,排放交易市場的規模大於計畫基礎的市場規模,其道理很簡單,因為前者主要依據歷史排放量核 配排放權,而後者是透過減量計畫,獲得排放權,無論是排放權總量規模,亦或排放權獲得的時間,前者的規模較大以及獲得排放權的時間較快,從而構成較大交易 市場規模。


二、碳權市場交易對象


由於附件一國家具有減量承諾目標,為達到該目標,除了推動有效的境內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之外,亦大量透過京都機制(包括ET, CDM與JI)購買排放權,抵減其減量目標,從而購成國際上主要的購買者。以CDM與JI等減量計畫所創造的碳權來看,2005年為例,日本是全球最大的 碳權購買國家,約占總交易量(352百萬噸CO2e)的46%,其次英國的15%,然而,若以整體歐盟來看,則大約占51%,可見歐盟國家是最主要的買 主。至2006年,英國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權購買國,約占總交易量(466百萬噸CO2e)的50%,其次是義大利的10%。


至於碳權銷售國家而言,前三名分別是中國的61%(2006年),其次是印度的12%,以及巴西的4%,上開三國合計約占全球CERs供應 量的77%,是當前發展CDM計畫最成功的國家。至於創造碳權的CDM型態,以HFC的減量計畫為最大宗,約創造34%的CERs碳權,其次是N2O減量 計畫約創造13%,能源效率的9%,以及CH4的減量計畫,約占7%。由CDM計畫的結構可以看出,除了能源效率之外,高溫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減量計畫是2006年主要的減量計畫來源,至於再生能源部分,仍然是以風力與水力的CDM計畫為主,分別占5%與6%。

三、未來碳權市場展望


隨著京都議定書第一減量承諾期(2008-2012)的接近,附件一國家的減量需求亦將隨之增加,構成未來碳權市場的最具潛力的購買者。其 中,歐盟15國大約還需要1,300百萬噸CO2e減量缺口(gap),除了透過京都機制已購買450百萬噸CO2e以及CDM與JI合約(143百萬噸 CO2e)之外,尚不足307百萬噸CO2e需求量;歐盟交易制度的總量管制下,亦創造約643百萬噸CO2e需求量;日本的減量缺口尚不足84百萬噸 CO2e,合計2008-2012年之間,國際碳權需求量預估為1,083百萬噸CO2e。由此可知,歐盟將是未來碳權市場的主要需求者。至於碳權的供 給,主要來自俄羅斯與東歐經濟轉型國家的熱空氣(hot air),2008-2012年間,約可創造6,300~7,100百萬噸CO2e,以及透過CDM與JI計畫創造1,700百萬噸CO2e(見表7)。


綜合上述分析,雖然2008-2012年的碳市場仍處於供過於求的情況,然而,供給面相對而言,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主要決定於東歐與俄羅 斯國家未來經濟成長狀態而定,易言之,如果經濟成長快速,將縮減其碳權供給量,屆時將引起國際市場碳權價格的高度波動。從國際碳權市場發展的情況來看,各 國已將碳權作為重要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工具之一,並且透過執行京都機制過程中,快速交流減碳知識與科技,提升整體國家減碳能力,另一方面,透過碳市場的創 造,形成新興服務業,增加國家就業機會,培養減碳人力資本。反觀我國,在碳交易市場的推動速度已落實國際,將不利台灣整體減量潛力提升的機會。

 

「溫室氣體減量法」與產業碳風險管理


一、溫室氣體減量法與碳權管理


行政院已於今年(2006年)10月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合計六章二十八條。(註3)就目前版本中,部分條文與產業溫室氣體權益息息相關,以下將分別分析之:


(一)政府機關權責


* 第8條:溫室氣體減量政策
政府應訂定具經濟誘因之政策、措施與預定達成目標及期程,並定期檢討其執行成果;


* 第9條:輔導及獎勵補助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排放源進行盤查、登錄、查證、自願減量及參與國際合作減量,並得獎勵或補助之;


* 第10條:縣市政府權責
縣市政府應依中央政府之行動計畫,訂定溫室氣體減量執行計畫。


(二)減量對策


* 第11條:盤查登錄與查證
被公告之排放源,應每年進行排放量盤查及登錄,且登錄資料已完成查證;


* 第12條:效能標準管制
被公告之排放源,其排放之溫室氣體年平均排放量,應符合溫室氣體效能標準,且效能標準應依新設(優先適用)或既存排放源別、業別、單位原(物)料、燃料、熱值、面積、電力、產品或其他單位產出或單位消耗之溫室氣體年平均排放強度分批訂定;


* 第13條: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
中央政府依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議定書相關會議決議,並於建立排放量核配及交易制度之後,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


* 第14條:排放量分配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分階段將其獲配之排放量,核配排放權予公告之排放源,並得保留部分排放量核配一定規模新設或變更排放源,且命其採用最佳可行技術;


* 第15條:溫室氣體排放交易
核配排放量之事業,應採行減量措施或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交易平台進行交易;跨國減量或交易取得排放額度者,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


* 第16條:溫室氣體減量計畫
事業得於核配排放量前,提出溫室氣體減量計畫,經查證之減排量,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經認可之減量額度,得作為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之排放量抵換或交易。


綜合上述「溫室氣體減量法」的條文分析可知,涉及產業部門權利包括溫室氣體盤查成本與補助、產品效能標準管制成本、排放權核配量、新設廠的最佳可行技術要求、及自願減量績效認可等。如何有效因應上開變化,即構成未來產業部門最重要的「碳風險」管理課題。

二、產業「碳風險」型態與分析


隨著國際與國內碳減排管理機制的建立與推動,包括二氧化碳盤查與查證、自願性減量協議、產品效能及二氧化碳總量管制等措施,均提高產業生產的不確定性與經營風險。產業未來面臨的風險型態包括:


(一)生產風險
排放權已成為重要的生產因素,排放權數量將影響產業生產水準,然而,排放權取得與價格的不確定性,將影響產業生產決策,提高產業經營風險。


(二)產品風險
低碳產品已成為各國發展方向,然而,台灣高度能源進口依賴以及低核能配比的發電結構,無法有效降低產品碳密集度,且非企業體本身可自足管理,受制於發電係數的變化,提高產品碳密集度風險,不利產業低碳產品發展。


(三)國際政治風險
台灣受到國際政治限制,無法參與國際減量合作機制,例如排放交易及清潔發展機制等,提高產業二氧化碳減量成本,不利產業競爭力維護。未來國際政治情勢變化,台灣僅是被動接受,例如要求台灣大幅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大幅提升產業碳管理風險。


(四)制度風險
國內政治環境特殊,制度的設立不易,需經過冗長的時間延宕,產生制度不確定性,阻卻產業及早行動誘因。
上述風險型態是後京都時期,國內產業進行碳管理,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型態,如何有效管理上開風險,即成為永續經營的關鍵課題。

三、產業「碳經濟」管理策略與作法


依據目前的國際協商發展趨勢,後京都時期之國際公約將維持附件一國家持續承諾具有約束力的減排量,並擴大納入開發中國家的自願性減量協議 (voluntary agreement, VA),而且對達到自願性減量目標的開發中國,允許其減排量至國際排放交易市場售出。由於台灣是以出口導向的貿易型態,先進工業化國家(如歐、美等地區) 均是台灣產品的主要出口地,展望未來,工業化國家為達到更嚴格的京都承諾,勢必增加「低碳產品」的需求,透過全球「綠色供應鏈」的影響,將波及台灣出口產 品的生產型態,因此,及早因應此發展趨勢,將是提升「綠色競爭力」的不二法門。至於後京都時期的國內溫室氣體管理亦將採取更積極作法,依據「溫室氣體減量 法」的規範,溫室氣體盤查與驗證、效能標準制定、及總量管制與排放權核配等措施,將是影響未來產業發展的重要碳管理制度。因此,提早配合政府相關制度的推 動,可藉由政府補助與獎勵措施的協助,降低碳減排成本及衝擊,將是產業最佳碳管理策略。


產業部門對碳管理的正確認知,將是影響其行動的關鍵因素,下列幾項後京都時期產業新思維,簡述如后:


* 京都議定書生效確認「碳商品」時代到來,碳已成為一種「生產要素」及「實質資產」
後京都時期,在全球碳管理機制下,產業擁有碳排放權已成為生產的必要條件,此外,在排放交易制度下,「碳權」已成為衍生的金融資產,產業如果能夠有效的進行碳管理,則可創造龐大的「碳收益」。由此可知,無論是生產要素亦或實質產品,均是企業經營不可忽視的管理項目。


* 競爭力指標已由成本移轉至綠色生產,企業必須加強綠色(環保友善)生產,提升綠色企業形象,創造「綠色產品差異性」,才可掌握未來國際競爭力的契機
「低碳產品」將是後京都時期產品競爭力的代名詞,如何有效引進「環境友善」生產方式,降低產品碳含量,創造「低碳產品差異」的企業形象,將是該產品立足國際市場的關鍵因子。


* 碳排放交易與清潔發展機制可降低減量成本,已成為國際間重要的溫室氣體減量工具
清 潔發展機制(CDM)是後京都時期最重要的「綠色投資」型態,由於CDM投資型態區分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兩種型態,(註4)前者的參與型態,台灣企業目前 尚無法進行,然而,參與後者型態,則無此限制。企業可將獲得減量信用(certified emission credits, CERs),保留作為產業減量責任的抵減,亦可將多餘減量信用或不足排放權,至排放交易市場銷售或購買。由此可知,CDM及排放交易制度是提升企業碳管理 能力的重要機制,應是產業亟待建立的碳管理能力。


* 碳管理應以「動態思考」取代「靜態思考」模式,亦即碳管理支出是一種「投資」而非「費用」
由於碳管理能力的提升是透過長期知識累積效果所形成,因此,應以「投資」的動態思考取代「費用」的靜態思考模式,換言之,應該碳管理支出視為累積未來提升管理能力的力量,亦即應以其長期績效作為評估指標,而非以短期無效益作為評估依據。


* 加強綠色與低碳技術研發,創造「碳商機」,是新世紀產業最重要的永續經營策略之一
綠 色能源與低碳科技是新世紀最具潛力的「商機」,包括再生能源(太陽能與風能等)、替代能源(包括生質酒精與生質柴油等)、及碳封存(包括地質、海洋與生物 法)等,均是未來國際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主流科技,產業界應進行其在上開科技研發的優、劣勢分析,以利投資機會的創造。


基於上述後京都時期產業新思維,形成產業的降低「碳風險」管理的最重要策略方向是落實3I策略,亦即有效執行(implement)現有措 施,積極尋求績效改善(improve)以及加強研發創新(innovation)。鑑於此,本研究規劃產業部門最佳策略與作法,如圖1所示,其策略藍圖 是透過企業「碳資料庫」建立,再導入「知識管理」系統,提高碳資料庫的「決策價值」,包括清潔替代技術與自願性減量績效提升等,再透過參與國際「綠色投 資」,以及加強與「利害關係人」聯繫與溝通,提升「碳管理」能力以及降低「碳風險」與創造「碳商機」的目標。主要的策略與作法歸納如下。


1. 透過溫室氣體盤查與環境會計,建制溫室氣體管理資訊系統,並導入知識管理(學習、分享與創新)系統,創造資訊的決策價值;
2. 落實自願性減量績效,創造碳管理附加價值;
3. 結合環境會計系統,正確評估企業產品碳排放量及減碳成本,作為綠色生產技術改變的參考依據;
4. 加強綠色投資(例如CDM),分散碳管理風險,創造碳管理衍生效益。

 

台灣溫室減量未如預期


國際先進國家利用排放交易與清潔發展機制,大幅降低減量成本,提高溫室氣體減量的可行性,此外,產業透過彈性機制的參與,提升其碳資產管理 能力,以及降低未來的碳風險,促進企業永續發展。觀察台灣現行推動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可以發現與IPCC建議的政策措施大致相同,可以反映台灣已掌握 主要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方向,然而,台灣溫室氣體減量成效卻沒有如社會大眾預期,主要關鍵有四:


一、溫室氣體盤查尚未健全與完備,譬如盤查資料尚缺乏驗證。
二、自願性減量協議誘因不足,導致產業部門缺乏減量動力。
三、無法參與彈性機制,減量成本高,降低整體減量潛力。
四、非核家園政策,喪失核能作為邁向低碳發電結構選項,提高整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


基於上述理由,限制台灣的減量潛力,導致減量成本相當高,如果再制定一個非台灣能力與責任所及的減量目標,將相當不切實際。

因此,台灣當前最優先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為:及早落實盤查制度、加強自願性減量誘因、推動本國化彈性機制及維持核能適當比例,相信台灣有機會達到溫 室氣體與經濟成長脫鉤。此外,核能對溫室氣體減量與提高能源安全議題,G8高峰會著墨甚深,其後續發展值得關注與追蹤。台灣如果缺乏核能作為發電結構的組 合之一,將提高產業與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的困難度與成本,不利產業與國家永續發展。政府應及早檢討「溫室氣體減量」與「非核家園」的競合關係,尋求出最有利 台灣永續發展之策略。


政府配套措施建議


  
為提升產業碳管理能力,政府的配套措施建議如下:


一、標準化與齊一化國內電力排放係數

及早確立企業電力排放係數,降低排放量估算的不確定性,提高企業碳管理能力。


二、落實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機制
加速盤查制度的普及,以及盤查資料的查證與驗證機制,達到真正落實「登錄制度」之精神,以利自願性減量、排放交易制度及CDM計畫的推動。


三、提高企業自願性減量的獎勵誘因機制
結合能源服務公司與減量獎勵機制,例如政府提供減量補助金機制,提高企業減量誘因與激勵減排技術的發展。


四、及早試辦國內企業間的CDM計畫
試辦國內CDM計畫,透過「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累積企業參與CDM計畫的知識與經驗,提高企業參與國際CDM計畫與碳權資產管理的能力。


五、建立適宜的排放權核配機制與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制度
排放權核配是排放交易制度的基礎,適當的排放權核配方式,例如(1)五年核發一次,可提高企業碳權管理能力;(2)考量產業成長因子,可降低產業未來排放權購置成本等,有利於企業溫室氣體管理與降低減量成本,是國際先進國家的重要市場工具。


六、訂定低碳產品的認證與獎勵機制
制定低碳產品標準,並核發「綠色標章」,作為輔導「綠色科技產業」的依據,提高綠色競爭力。


七、制定適當的低碳發電配比
發電係數是決定產業用電排放的關鍵因素,制 定適當的低碳發電配比,是降低企業碳排放量的最成本有效措施。依據IEA(2006)的展望報告,核能應列於未來低碳發電結構的選項之一,台灣應依據目前 核能發展狀態,在能源安全無慮前提下,應提高核能在低碳發電結構的功能,是建構台灣低碳發電結構不可或缺的一環。


八、制定綠色科技產業的發展策略
新世紀的重要新興產業包括能源服務業、再生能源科技產業、替代能源科技產業、新能源科技產業及碳封存與再利用科技產業等,應制定綠色科技產業發展策略,達到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之目標。


九、提高ESCO誘因
ESCO是提高節能效率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如何 降低ESCO經營風險,提高ESCO誘因,已成為國家節能政策的一環。主要的策略是創造節能之環境效益(如CO2減量價值)、降低融資風險以及擴大 ESCO獎勵等,均是未來政府的思考方向。(作者為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參考文獻:
李堅明(2006),近10年來溫室氣體減量經驗及相關政策成效之檢討,行政院經建委員研究計畫,計畫編號:(95)041.216,國立台北大學。
G8 Summit Declaration (2007), Growth and Responsibility in the World Economy.
IPCC (2007), Climate Change 2007: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Summary for Policy Maker.
World Bank (2007), 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7.

附註

註1 許可權的獲得是在排放交易制度下,政府依據特定的核配準則核配給排污染源排放權,稱為許可權(allowance)。
註2 計畫基礎係指透過減量計畫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其獲得的碳權信用是依據基線排量(沒有減量計畫的排放量)與減量計畫執行後之排放量的差額,決定減量信用。在CDM計畫下,創造CERs碳權商品;在JI計畫下,創造ERUs商品。
註3 第一章總則(1-4條),第二章政府機關權責(5-10條),第三章減量對策(11-17條),第四章教育宣導(18-20條),第五章罰則(21-26條),第六章附則(27-28條)。
註4 前者是直接將資金與技術移轉至地主國(host),後來是加入國際「碳基金」(carbon fund),並透過該基金參與CDM計畫的方式,間接參與CDM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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