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加入WTO之減讓承諾

我國加入WTO(以下簡稱入會)所作減讓承諾,包括降低關稅、減少非關稅障礙措施、開放服務業市場與政府採購市場,以及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等。主要項目如次:

(一)關稅調降

1. 農產品平均關稅稅率,入會前為20.02%,入會第一年(民國91年)降至14.01%,降幅為30.02%;並將逐年(92年至100年)調降至12.86%,與入會第一年比較,降幅為8.21%。

2. 工業產品平均關稅稅率,入會前為6.03%,入會第一年降至5.78%,降幅為4.15%;並將逐年(92年至100年)調降至4.15%,與入會第一年比較,降幅為28.20%。

圖一 農、工產品關稅減讓承諾(各年平均名目稅率變動)



(二)減少農工產品管制措施

1. 入會前採取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之41種農產品,入會後除稻米採限量進口外,其餘產品分別採關稅配額措施或開放自由進口,但14項敏感農產品可採行特別防衛措施,以減少持續受到不利衝擊。

2. 小汽車及貨車(未超過3.5噸者)進口入會前採地區限制,入會後改採關稅配額制度,逐步開放進口。機車進口地區限制亦於入會後取消。

3. 入會後取消汽、機車自製率及零組件國內產製規定。

4. 入會後六個月及兩年內,分別開放150cc以上機車與柴油小客車之進口。

5. 入會後調降汽車貨物稅 ;並取消國人自行設計汽、機車車身、引擎、底盤分別有3%之貨物稅抵減(入會後不再受理申請,舊案保留三年調適期)。

6. 購置國內外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抵減率修正為一致 。

7. 開放菸酒市場:

(1) 廢止菸酒專賣制度,進口菸酒產品將改課徵關稅、菸酒稅及營業稅,國產菸酒則課徵菸酒稅及營業稅。

(2) 菸酒關稅維持目前之從價徵收,並依烏拉圭回合分期調降方式調降關稅。烈酒採單一分類課稅;並接受烏拉圭回合有關啤酒、烈酒之關稅分年調降為零稅率之「零對零方案」 。

(三)開放服務業市場

服 務業市場開放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服務、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電信、運輸、教育、電影等,我國在入會前已逐步落實;入會後之市場開放項目包括:(1) 適度允許外國律師來台執行業務、(2)取消外人投資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之外資比例限制、以及(3)取消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國產電影片比 率、聯合映演同一國電影片之映演業家數及映演場所數、電影片輸入拷貝數量等限制,並取消對外國電影片徵收國片輔導金。

(四)簽署政府採購協定

將簽署政府採購協定,在簽署後每年平均約60至80億美元的採購市場將開放予其他簽署政府採購協定國廠商。

(五)其他重要開放措施

1. 停徵商港建設費,改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商港服務費。

2. 施行「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以下簡稱TRIPs)規定。該協定有三要點:(1)原則性規範:規定會員就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應遵守國民待遇原則及最惠國待遇原則;(2)智慧財產各項領域 之規範:分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商標、地理標示、工業設計、專利、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未公開資料之保護;(3)智慧財產權執行之規範:包括智慧財產權執行之 民事、行政、刑事程序、暫時性措施及與邊界措施有關之規定。

二、加入WTO之經濟影響

(一)總體面:

加入WTO固然因為市場開放而有若干衝擊,但另一方面,也可享受很多好處,尤其是可以無阻礙地進入其他143個WTO會員(含大陸)的市場,擴大對外貿易,國內消費者物價亦可下降。從中長期來看,國內經濟資源可以作更有效率的運用,提升國際競爭力及國民福祉。

(二)產業面

1. 農業:

農業市場因過去保護較高,開放後不免遭遇若干衝擊,根據農委會委託研究機構以89年為基期年,利用農業部門模型進行分析,顯示加入WTO對農作物、畜牧及漁業等部門均有相當衝擊,其評估結果如次:

(1) 農業生產方面:估計入會第一年(91年)農漁牧業總產值將減少約247億元(6.8%),其中農作物減少118億元(7.1%),畜產減少87億元 (8.1%),漁產減少42億元(4.6%)。至93年農業產值將減少385億元(10.6%),其中農作物減少168億元(10.2%),畜產減少 146億元(13.6%),漁產減少71億元(7.8%)。

(2) 農地利用方面:參照前述農業產量之減少幅度,假設平均單位面積產量維持不變,估計年種植面積入會第一年將減少5萬3千公頃,至93年較基期年(89年)將減少8萬6千公頃。

(3) 農業勞動力方面:參照前述農業產量之減少幅度,假設農業勞動投入產出關係不變,估計91年農業勞動力與基期年(89年)比較,將有1萬8千人至2萬7千人 受到影響;至93年受到影響的農業勞動力累計增加為2萬人至4萬6千人。惟由於農業勞動力存在兼業,以及低度就業或隱藏性失業情形,且農業勞動力易受工商 業景氣之影響,故加入WTO對農業勞動力之實際影響,仍需視農民轉業意願、轉業能力及工商業景氣而定。短期間,可能產生結構性失業的情況;長期而言,由於 加入WTO對整體經濟仍有正面的影響,如透過發展新的農地利用型服務,如休閒農業、照顧服務產業,以及加強農民轉業訓練與第二專長訓練,將可增加農民就業 機會,降低衝擊。

至於個別產業的影響程度大致如次:

具有國際競爭力、有擴大外銷潛力的產品:如花卉、熱帶及亞熱帶水果、遠洋漁產品、部分養殖漁產品(如吳郭魚、觀賞魚及水產種苗等)、茶葉、冷凍蔬菜、果汁、調理食品及休閒食品等。

受衝擊較大的產品:如稻米、蔗糖、落花生、蒜球、乾香菇、乾金針、桂圓肉、柿子、紅豆、椰子、東方梨、文旦柚、梅、肉雞、溼鹿茸、液態乳、沿近海及養殖漁產品等。

(參見附表1「加入WTO對農漁牧業之影響及因應對策簡表」。)



2. 工業

我 國加入WTO後對工業部門所造成之衝擊較小,主要係過去十年來我國一直積極推動解除管制及降低關稅等貿易自由化措施。在關稅方面,目前84%之工業產品之 關稅稅率在10%及以下,現行平均名目稅率為6.03%,完成降稅計畫後之最終稅率為4.15%,降稅幅度並不大。因此,加入WTO,對整體工業產品影響 不大,反而可能因自由化結果,為廠商帶來更寬廣的貿易空間。惟對若干競爭力較弱之內需型產業將面臨國外進口產品之強烈競爭,而造成較明顯負面影響。個別產 業影響程度大致如次:

具有正面影響或影響不大的產業:如電子資訊業、機械業、鋼鐵業、機車業、石化業、製藥業、塑膠製品業、紡織業、食品業及航空業。

有負面影響的產業:如汽車業、家電業、重電業、造紙業及菸酒產業。

(參見附表2「加入WTO對製造業之影響及因應對策簡表」及附錄B。)

3. 服務業

近 年來,因在入會前推動亞太營運中心計畫及全球運籌發展計畫,服務業市場已大幅開放,入會後進一步開放之行業僅律師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 業及電影業等。服務業市場開放,有助於吸收外資、提升經營管理技術。最具正面影響者包括金融保險業、電信業及國際運籌管理相關服務業。而因開放致受到衝擊 的產業包括電影業及少數專業服務業,特別是律師業。

(三)政府採購市場

1. 我國將簽署政府採購協定,在簽署後,國內約60億至80億美元之政府採購市場將面臨開放,惟外國之產品、服務及工程營造商是否能進入我國市場,仍須視我廠 商競爭力高低及調適能力而定。一般而言,產品採購案件由於移動性較強,較容易進入我市場參與競標;一般性質之服務採購案件及工程採購案件,由於涉及人員、 機具在國際間移動而有先天的障礙,但外國競爭者仍有可能來台投資或與我國廠商進行合作。

2. 就我國廠商進軍外國政府採購市場而言,由於政府採購協定簽署國對其他非簽署國都採取嚴厲歧視、排拒措施,我簽署政府採購協定後,國內業者將免於受到歧視待遇,而有利於爭取規模總計達2千億美元的政府採購協定簽署國之政府採購市場。

(四)智慧財產權保護

TRIPs 為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執行之最低保護標準,施行TRIPs之承諾,對於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制建制及執行實務強化裨益甚大。我國依據TRIPs規範,完成修 正、制定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及營業秘密法,可強化國人智慧財產權觀念,有助於鼓勵國人創新、發 明,並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經營管理資訊,進而提昇我國產業水準。

參、因應對策

一、產業因應對策

為因應加入WTO對產業可能造成的衝擊,並加強產業國際競爭力,爭取加入WTO之商機,政府在將近九年的入會談判過程中,持續推動各項調整措施,協助產業加速轉型升級。在入會後,政府更進一步推動各項因應措施如次:

(一)在農業方面,政府已作好各項準備工作:

1. 短期措施

(1) 訂定短期價格穩定措施。

我國於剛加入WTO之短暫期間內,農漁牧產品因開放進口及預期心理的影響,價格可能下跌,為有效穩定價格,特別針對入會後最可能受到衝擊之18種敏感性農牧產品以及主要的沿近海與養殖水產品擬定短期價格穩定措施。

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區分成三種狀況,依不同狀況擬定不同的救助措施:

A. 不明顯損害情況:當產品之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90%以內,將採取促銷、收購、輔導加工等措施。

B. 明顯損害情況: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80%至90%之間,將加強辦理收購、冷存、提供低利貸款及耕鋤廢園等。

C. 嚴重損害情況: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80%以下,將增加廢園面積及次級品之收購廢棄數量,並輔導不具競爭力之業者退出產業。

(2) 加強各種防衛措施及提供進口損害救濟、救助。

加 入WTO後,如因開放市場或降低關稅而使進口量大幅增加,致國內農業受到損害時,我國可依WTO規範,採取防衛措施(SG)。對於實施關稅配額之22種農 產品,將加強進口配額管理,以維護進口秩序;其中,花生、東方梨……等14種敏感農產品,可採行「特別防衛措施(SSG)」。政府可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 害救助辦法」,並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對受進口損害或有損害之虞之農產品,得依不同損害程度,採取不同之救助措施。截至目前,政府已核撥約 新台幣300億元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未來將視需要逐年編列預算挹注基金。

(3) 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

我 國加入WTO以後,國外疫病蟲害隨農產品侵入之風險將增加,未來我國在防疫檢疫方面,採取之主要具體措施包括加強對各國與大陸農產品之輸入檢疫、強化國內 動植物防疫措施、積極參加國際活動與加強科技及資訊交流、研發檢疫處理技術以協助拓展農產品外銷,建立以WTO/SPS規範為運作基礎之動植物防疫檢疫體 系,確實做好動植物防疫檢疫及食品衛生安全檢驗之把關工作。此外,將充實外銷檢疫處理設施,以克服外銷產品檢疫障礙,拓展國外市場。

(4) 組成跨部會小組,加強防杜農漁產品走私進口。

為加強農產品走私查緝,已由財政部邀集海巡署、農委會、警政單位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同時,研修「懲治走私條例」及「獎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案件實施要點」,以加重走私農產品刑責及提高處罰金額,並寬籌檢舉獎金。

2. 中長期措施

(1) 持續協助農業結構調整,確立以科技及知識為導向,結合環保與生活的農業轉型政策,積極提升農業技術與效率,推動農業策略聯盟及企業化經營。

(2) 擴大資訊及網路運用,以改造農業產銷體系。

(3) 發展新興高科技農業、有潛力的精緻農業與休閒農業。

(4) 積極鼓勵民間運用農村優美環境,投入照顧服務產業。

(5) 大幅調整農業資源利用:農地方面將持續推動「農地釋出方案」,建立「總量管制,開發許可」的農地管理機制;農業用水也將大量釋出供更有效率的運用。至於離 農、離牧的勞動力,政府將規劃可行的方案,如發展新的農地利用型服務業或農村新興服務業,以及辦理轉業訓練等,輔導轉業或開創新的收入來源。

(參見附表1「加入WTO對農漁牧業之影響及因應對策簡表」及附錄A。)

(二)在工業部門方面,將朝五方面協助業者加速產業升級:

1. 積極鼓勵研發創新。將加強國家型科研計畫及產業科技專案計畫,獎勵「重大效益、高風險、需扶植」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政府已訂定「行政院開發基金加強投 資創業投資事業計畫」,由開發基金出資新台幣300億元,配合民間出資700億元,總計1,000億元,投資於國內外創業投資公司或基金,帶動相關新創事 業之發展。

2. 加強推動傳統產業升級。將落實對傳統產業的各項輔導服務工作,提供技術及人力支援,並積極協助傳統產業在金融市場籌集資金。

3. 推動企業再造。將鼓勵企業朝大型化及國際化發展,已修正公司經營相關法規,制定企業併購法,活絡企業籌資管道,並積極鼓勵國內外企業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

4. 運用WTO架構下之救濟措施如反傾銷及平衡稅、進口救濟、產品特別防衛條款、紡織品特別防衛措施等,以及建構「貿易救濟防火牆機制」與「貿易救濟個別產品預警系統」,以保障業者權益,避免產業遭受損害。

5. 菸酒專賣改制後,政府將輔導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積極從事內部改造,並朝單純菸酒產銷事業及民營化方向改革。

(參見附表2「加入WTO對製造業之影響及因應對策簡表」、附錄B及附錄C。)

(三)在服務業方面,重要因應措施包括:

1. 配合市場開放,加速推動金融改革,並引進先進經營觀念及技術,以提升服務業水準。

2. 加速推動電子商務及物流產業發展。

3. 重點發展國內旅行、資源回收及社會福利照顧產業等服務業。

4. 加強服務業人才培訓,因應國際化趨勢及市場開放需要,加強培訓高階專業人才及基層專業服務人力。

(參見附錄D。)

(四) 在政府採購方面,為因應政府採購制度健全化、政府採購資訊透明化、投標期限合理化、決標評選多元化、政府採購目的單純化、廠商申訴制度化等需要,政府已制 定政府採購法,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置政府採購資訊中心網站,提供政府採購資訊統一管道,俾促進廠商取得及時有效資訊。此外,更加速營造業法等相關 法案之立法工作,以健全產業環境,提昇產業競爭力(參見附錄E)。

(五)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將加強宣導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加強專利審查作業電腦化與加強優秀審查人員培訓;輔導著作權仲介團體健全運作;以及充實國際著作權法制及實務之研究(參見附錄F)。

二、加強就業政策

為 防止加入WTO可能擴大失業問題,政府已成立跨部會的「行政院永續促進就業小組」,根據就業變化情況,及時研擬各項長短期促進就業措施,行政院已於91年 4月22日核定「中長期永續促進就業方案」,並正彙整研擬「我國加入WTO之就業因應對策」。同時,政府將依據經發會決議,繼續改善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 檢討外勞政策、建構完整就業安全體系,落實促進就業措施 。

三、兩岸經貿調整措施

加入WTO後,兩岸經貿可以在共同基礎 上,穩健、有秩序地向前推展。行政院已依據經發會決議,於91年1月16日核定「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規劃開放直接貿易,適度擴大開放 大陸物品進口,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服務業,准許台商直接赴大陸投資,並開放直接通匯、通郵、通訊等業務,以及設立「兩岸經貿安全預警制度」,處理相關國家安 全及產業風險等事宜。目前各項工作正積極推動中,已進行之調整措施如次:

1. 調整兩岸商品貿易:

兩岸商品貿易之調整事項包括: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分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調整大陸物品進口審查機制、強化大陸物品進口防禦機制。具體措施:

(1) 在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方面,經濟部及財政部於今年2月13日公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 作業準則」及「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取消兩岸貿易之買方或賣方須為第三地區業者之限制,並調整大陸物品進口項目審查機制等相關配 合措施。

(2) 在擴大開放大陸農工產品進口方面,經濟部於今年2月15日公告增加開放2,058項大陸物品進口(包括農產品835項及工業產品1,223項),若加計原 已開放之項目總計開放項目達7,700項,已占全部進口貨品項數72.6%。未來主管機關將每六個月定期檢討大陸物品進口項目,持續推動開放政策。

(3) 在建立大陸地區物品進口防禦機制方面,將加強運用WTO防禦機制,包括:一般性防衛條款、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條款、農產品特別防衛措施、大陸貨品特別防衛機 制等。另外,鑒於WTO防禦機制可能有所不足或目前運用尚有困難(如中共不願與我協商),因此,在過渡期間,賦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定權限,得在大陸物品 進口對國內市場秩序造成重大干擾時,陳報行政院准予暫停進口。經濟部已於91年2月15日公告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及「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 理辦法」,以為執法依據。

2. 開放兩岸服務貿易

規劃分階段開放陸資來台進行事業投資係秉持漸進原則進行調整,並就涉及較為單純,不致對國家安全構成立即衝擊之部分先行開放。具體措施如次:

(1) 依我入會服務業特定承諾表之108項行業,區分入會後優先開放、入會後視情勢發展考慮開放及暫不考慮開放等三類。今年1月16日行政院已公布第一類優先開放行業58項。

(2) 開放陸資間接來台投資服務業之行業清單所涉之兩岸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今年3月29日送立法院審議;各機關將就後續行政作業積極進行先期準備,並配合立法院修法進程推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聯倡股份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