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怠速逾3分鐘要開罰了,最快2011年底實施,但部份車輛暫可使用排除條款而不罰。

 

 一、 冷凍車、冷藏車基於裝載物料的保存需要,不受三分鐘限制,但最長時 間不得超過卅分鐘。

 

 二、 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型客車,得於上車前廿分鐘啟動引擎。

 

 三、 新聞轉播車、吊車、混凝土車及其他工程車輛於作業中。

 

四、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清溝車等於執行公務時。

 

 未來空氣污染防制法子法將會針對這些特殊營業車輛,分別規定。

 

如果是行駛道路中,基於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而有怠速必要者也不罰。

 

 

 

轉載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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